市级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延续申请))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路政管理许可证 证照 7040d02f-1634-464b-8870-896ec652e344.png 路政管理证(样本).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许可申请: 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 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 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
6、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

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
2

受理

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3

审查

审查通过的,拟同意许可,提交领导决定审批;审查不通过,拟不同意许可,提交领导审批决定。

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派勘验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有特殊程序的(如专家评审、听证、技术审查等)还要走特殊程序。特殊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4

决定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

制证

予以批准的,经办人员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窗口领取或邮寄。
6

送达

予以批准的,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不予批准的,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窗口领取或邮寄。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延续路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的)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