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普通货物运输)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普通货物运输)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道路运输证 | 证照 | 道路运输证模板.zip | 道路运输证样例.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的运输企业的设立经省商务厅按照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二)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由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三)省府办公厅已经批准了申请者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指标;(四)并取得了省公安部门核发的直通港澳车辆牌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材料齐全的转交受理人员。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接收申请材料,审核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
2
受理
材料齐全的转交审查人员。
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
3
审查
按照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审查合格的提交决定人员。
按照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
4
决定
审核审查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审核审查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
制证
审查通过的,制作道路运输许可证。
转交给送达人员。
6
送达
邮寄回执或窗口领取签收表。
邮寄或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港澳车辆出入境营运申请审批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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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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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部门关于包含同意设立企业、企业经营期限、指标数量、指标有效期等内容的批复、备案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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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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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地投资企业与港澳投资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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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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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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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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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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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香港运输署车辆商业登记文件/澳门交通事务局车辆登记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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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省道路运输IC卡照片校验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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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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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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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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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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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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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