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施工许可申请书 | 其他 | 公路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doc | 公路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施工许可申请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关于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建设用地批准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6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