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关于对“三来一补”及三资企业粤港澳自货厂车申请的批复 | 批文 | 关于对“三来一补”及三资企业粤港澳自货厂车申请的批复.doc | 关于对“三来一补”及三资企业粤港澳自货厂车申请的批复.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属于生产型企业; 2)每月进出口运输量超过五十吨,但纺织、服装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 3)检查检验部门没有关于该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提出拟办意见。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出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的批复文件》;2.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出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的批复文件》;2.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科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佛山市商务局3楼305室外商投资科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335573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5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13路、127路、138路到城门头南站、建行站下车,152路、158路到城门头南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