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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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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日常用语
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审计审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证照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jpg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样表.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依法设立的港、澳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省内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

办理流程

1

收件

按财会〔2011〕4号要求,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齐全即收件。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逐一核对,齐全即收件。
2

受理

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完整性,包括申请表中各要素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签字是否清晰。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进入决定环节。

符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
4

决定

办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批准决定。

办理执业许可的批复,批文经合法性审查。
5

制证

制作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打印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6

送达

送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邮政快递送达,收件人签收后寄回受理通知书(存根)和送达回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说明过去5年申请临时执业的情况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事务所所在地区的开业证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事务所所在地区的营业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境外委托方委托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无线下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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