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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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系统自动审核;
第二步:网办中心受理;
第三步:业务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 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第三步:决定,作出准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决定;
第四步:制证发证,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发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机动车行驶证;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机动车行驶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业务受理窗口3-15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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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二路1号一楼办证大厅受理窗3-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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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29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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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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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10、178B、G7、K2公交车到交警支队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