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 其他 | 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docx | 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港澳台人才。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认定工作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gdstc.gd.gov.cn/)全流程在线办理,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核,但受理后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寄至省科技厅留底存档。相关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采取常年受理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 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没有账号的用人单位,需在开展认定申报前先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已有账号的,无需再注册账号。
(二) 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按有关要求录入认定申请,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三) 科技(外专)部门受理。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的申请材料,由当地科技(外专)部门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直接受理并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出具《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同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出具《申请在华永居推荐函》;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它材料,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其他市(不含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市科技(外专)部门负责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受理,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科技厅(省外专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它材料,自补齐之日起期限重新计算。
申请单位对市科技(外专)部门做出的不予受理有异议的,可径向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申请复核。
受理
出具受理意见,转入审查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出具审核意见,转入批复步骤。
决定
出具批复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通过批复结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通过批复结果。
制证
《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或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函》
送达
《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或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函》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专家服务与智力引进科办公室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2楼1203室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36639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106路, 113路, 116路, 116路夜班, 120路, 122路, 123路, 126路,127路, 132路, 132B路,138路,150路, 151路, 153路,157路, 259路等公交车至东建世纪广场站 再步行至市科技局(经华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