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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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属中小学类别层次批复意见书 | 批文 | 省属中小学类别层次批复意见书.docx | 省属中小学类别层次批复意见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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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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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持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有关文件; 2.有关事项更改经学校内部行政会议决议通过。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审查是否符合普通高中设置标准。
决定
1.申请符合普通高中学校层次类别变更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普通高中学校层次类别变更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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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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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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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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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