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佛山市教育局
普通高中学校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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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学校合并、分立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省属普通高中合并、分立批复意见书 批文 普通高中学校合并、分立批复.docx 普通高中学校合并、分立批复.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持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有关文件; 2)有关更改事项经学校内部行政会议决议通过。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是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2.审查是否符合普通高中设置标准。
4

决定

1.申请符合普通高中学校合并、分立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普通高中学校合并、分立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属普通高中合并(分立)申请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合并(分立)学校可行性论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合并(分立)后学校章程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学生、教职工安置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校长行政会议)纪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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