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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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审查意见 | 批文 | 关于(项目名称)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doc | 审查意见.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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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涉及内容具体参阅《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根据规定阈值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进行评审,未达到规定阈值的项目无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二、【简易程序启动阈值】中心城区内的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达到以下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包括选址或地块出让)或报建阶段适用简易程序开展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他地区可参照国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执行或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一)居住用地项目: 2万平米以上5万平米以下。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 1.行政办公用地项目: 3万平米以上8万平米以下; 2.文化设施用地项目: 1万平米以上; 3.教育科研用地项目: 1万平米以上; 4.体育用地项目: 1万平米以上。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 1.商业、商务用地项目: 2万平米以上6万平米以下; 2.娱乐康体用地项目: 3万平米以上5万平米以下。 (四)工业、物流仓储用地项目:5万平米以上。 (五)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 1. 交通枢纽:所有单独报建类; 2.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5000平米以上; 3. 社会停车场站: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200个以上。 (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项目:新建、改扩建的加油站、加气站和充电站。 (七)其他类:快速路、主干路沿线新建、改扩建需开设路口的项目;交警、规划管理部门认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于交通影响评价简易程序评审的项目。 (八)混合类:其新增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项目所含建设项目上述分类中任一类简易程序启动阈值的。 三、【一般程序启动阈值】中心城区内的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包括选址或地块出让)或报建阶段适用一般程序开展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他地区可参照国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执行或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一)居住用地项目: 5万平米。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 1.行政办公用地项目: 8万平米; 2.医疗卫生用地项目:二级以上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 1.商业、商务用地项目: 6万平米; 2.娱乐康体用地项目: 5万平米。 (四)混合类项目:其新增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超过项目所含建设项目上述分类中任一类一般程序启动阈值的。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 四、【建筑面积定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五、在结合项目修改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经提供交通影响分析意见并被采纳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六、目前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跨区和跨功能区的建设项目区域交通影响评估管理工作。横琴新区管委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区域内及由市政府指定横琴新区管委会负责的规划和建设区域的建设项目区域交通影响评估管理工作。各区及各功能区交评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区域交通影响评估管理工作。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提出预受理申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根据规定启动阈值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进行评审,未达到规定启动阈值的项目无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详见受理条件或者参阅《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请选择合适的程序(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提交材料。
2.受理:预受理通过后,受理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正式受理,对于审查材料不全的申请,联系通知材料补正后再次审核,审核不通过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3.审查:审核通过后,如果项目适用于简易程序审查,受理方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价修改意见,遇到特殊情况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如果项目适用于一般程序审查,受理方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开展现场勘验(如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意见、组织召开评审会等工作。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形成评审修改意见,申请方须根据职能部门意见和评审意见进行重新修改报告方案、并于评审会后90天内提交最终交评成果报告(不计入办理时限),否则当逾期退回处理。对于评审不通过或者逾期的项目,通知申请方重新申报。
4 .决定:在收到最终成果报告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联系申请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根据规定启动阈值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进行评审,未达到规定启动阈值的项目无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详见受理条件或者参阅《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请选择合适的程序(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在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建议在窗口提交电子版材料。 2.受理:受理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正式受理,对于审查材料不全的申请,联系通知材料补正后再次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 3.审查:审核通过后,如果项目适用于简易程序审查,在10个工作日作出评价意见,遇到特殊情况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如果项目适用于一般程序审查,受理方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开展现场勘验(如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意见、组织召开评审会等工作。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形成评审修改意见,申请方须根据职能部门意见和评审意见进行重新修改报告方案、并于评审会后90天内提交最终交评成果报告(不计入办理时限),否则当逾期退回处理。对于评审不通过或者逾期的项目,通知申请方重新申报。 4.决定:在收到最终成果报告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联系申请人领取。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通过。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准予通过。
制证
项目审查意见
送达
准予通过的发放《项目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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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66至7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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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538505、0756-2538850、0756-2538507(路运),0756-2263181(水运),0756-2511368(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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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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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请乘坐23、26或35路公交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