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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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设计变更建议申请阶段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设计变更建议申请表;2.设计变更文件;3.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其上级管理单位的审核意见、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获取项目代码,属于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按要求登记 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属于广东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gdtz.gov.cn) , 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
2、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3、申请,申请人在珠海办事大厅页面点击在线申办进入办理事项,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上传电子材料;
4、受理,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申报资料预审核等,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 理;
5、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6、审批,对申办事项决定是否同意;
7、获取办理结果,出具批复,并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获取项目代码,属于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属于广东省有关 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gdtz.gov.cn) ,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
2、申办,申请人到窗口办理事项;
3、受理,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申报资料预审核等,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 理;
4 、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5、审批,对申办事项决定是否同意;
6、出具批复,并送达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通过。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准予通过。
制证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建议申请处理表
送达
准予通过的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建议申请处理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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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66至7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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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538505、0756-2538850、0756-2538507(路运),0756-2263181(水运),0756-2511368(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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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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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请乘坐23、26或35路公交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