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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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其他 |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空白).jpg |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空白).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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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参建单位,包括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2.交通主管理部门签发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申请,申请人在珠海办事大厅页面点击在线申办进入办理事项,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上传电子材料;
3.预受理,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提交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4.申办,申请人到窗口办理事项;
5.受理,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申报资料预审核等,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6.审查,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7.审批,对申办事项决定是否同意;
8.获取办理结果,出具书面决定或制作相应证件,并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2.项目质监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通过。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准予通过。
制证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送达
准予通过的发放《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窗口办理
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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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65至7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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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2538505、0756-2538850、0756-2538507(路运),0756-2263181(水运),0756-2511368(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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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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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请乘坐23、26或35路公交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