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日常用语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特殊程序
类型 |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 总时限 | 45自然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45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定、考试、考核,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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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6)参加所在地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符合《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的要求。
"
"
4
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从业资格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从业资格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61、6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51989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请乘坐23、26或35路公交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