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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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档案借阅
日常用语
“档案,借阅”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借阅单位范围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公证处以及公检法(包括纪检)等部门。
(二)被借阅人范围
1.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
2.自2017年4月13日起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
(三)借阅用途
政审拟录用公务员、办理案件需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广东省社保办理养老关系转移业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网上申请
1.1借阅单位申请
单位用户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档案管理→日常业务申请(查阅、借阅)→选择“借阅申请”点击办理→发起申请→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1.2个人申请
个人用户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档案管理→日常业务申请(复印材料、政审、借阅、出具档案相关证明、归档)→选择“借阅申请”点击办理→发起申请→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借阅单位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函》原件(以下简称《借阅函》,借阅整卷档案、团员材料的提供)
▲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或党委开具的相关函件原件(借阅党员材料的提供)
▲借阅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借阅其他材料的提供)
(二)审核
1.网上审核
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借阅单位(借阅人)提交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借阅单位(借阅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相应申报记录查看审核结果。
(三)借阅档案
1.单位自提档案。借阅单位(借阅人)在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档案库借阅档案;
2.自提档案材料。借阅人在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档案库借阅档案材料;
3.选择“EMS”或机要交通邮寄。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档案材料。
▲申请填写的借阅人须与实际借阅人信息一致,否则经办机构不予以借阅;《借阅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开具并重新发起申请。
(四)归还档案
借阅单位(借阅人)自借出之日起90天内须归还档案或材料,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归还档案材料须密封并加盖借阅单位公章,归还党员材料须密封并加盖党委(支部)公章。如不按时归还,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阅方承担。
经办机构收到归还档案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收取确认。网上申请的借阅单位(借阅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归还回执。
▲请按借出时的材料完整归还。属归还整卷档案的须附上档案目录清单(和借出时一致),若缺少档案材料原则须补齐后再归还或借阅单位出具证明;若新增符合归档的材料,须另附目录并加盖借阅单位公章。
▲通过机要交通、“EMS”(寄付)方式转递归还档案材料的,邮寄信息封面须备注“XXX整卷档案”或“XXX档案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申请
借阅单位(借阅人)备齐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借阅单位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函》原件(以下简称《借阅函》,借阅整卷档案、团员材料的提供)
▲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或党委开具的相关函件原件(借阅党员材料的提供)
▲借阅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借阅其他材料的提供)
▲借阅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窗口申请时提供)
▲《政务专递邮寄档案材料委托书》原件(窗口申请以“EMS”方式邮寄档案时提供)
▲《委托书》原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窗口代办时提供)
(二)审核
1.窗口审核
办理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齐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待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借阅档案
1.单位自提档案。借阅单位(借阅人)在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档案库借阅档案;
2.自提档案材料。借阅人在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档案库借阅档案材料;
3.选择“EMS”或机要交通邮寄。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档案材料。
▲申请填写的借阅人须与实际借阅人信息一致,否则经办机构不予以借阅;《借阅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开具并重新发起申请。
(四)归还档案
借阅单位(借阅人)自借出之日起90天内须归还档案或材料,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归还档案材料须密封并加盖借阅单位公章,归还党员材料须密封并加盖党委(支部)公章。如不按时归还,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阅方承担。
经办机构收到归还档案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收取确认。网上申请的借阅单位(借阅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归还回执。
▲请按借出时的材料完整归还。属归还整卷档案的须附上档案目录清单(和借出时一致),若缺少档案材料原则须补齐后再归还或借阅单位出具证明;若新增符合归档的材料,须另附目录并加盖借阅单位公章。
▲通过机要交通、“EMS”(寄付)方式转递归还档案材料的,邮寄信息封面须备注“XXX整卷档案”或“XXX档案材料”。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公共人才就业服务大厅(档案业务)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2-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8582294(人才交流部)、0756-2289013(香洲办事处)、0756-8828781(拱北办事处)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13、Z16路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也可乘23、26、35路在“行政服务中心”站,或乘16、17、55、B5路在“香山驿站”站下车后,步行从梅华东路西藏大厦路口向北直进2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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