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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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 (二)自2017年4月13日起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 ▲2017年4月13日前在各经办机构托管的档案不属全城通办的范畴。 ▲属单位代理人员,需终止原代理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备案信息需提供原代理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情况说明)。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档案管理→档案转出→发起申请→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拟转入单位开具有效的人事档案转递函件。
(二)网上审核
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申报记录查看审核结果。
(三)转递档案
1.邮寄方式选机要交通或“EMS”的,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寄出档案(不计入承诺时限)。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机要号或“EMS”单号。
2.收档单位自提档案的,须派专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收档单位开具的《提档介绍信》到经办机构档案库提取档案。
窗口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申请人备齐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拟转入单位开具有效的人事档案转递函件;
▲居民身份证原件(窗口申请时提供);
▲《委托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窗口代办的提供)。
(二)窗口审核
办理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齐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待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转递档案
1.邮寄方式选机要交通或“EMS”的,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寄出档案(不计入承诺时限)。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机要号或“EMS”单号。
2.收档单位自提档案的,须派专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收档单位开具的《提档介绍信》到经办机构档案库提取档案。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金湾区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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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市民中心A2栋三楼2-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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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6-631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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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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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请乘坐801、Z115、Z126路公交车至市民中心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