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关于对“三来一补”及三资企业粤港澳自货厂车申请的批复 | 批文 | 关于对“三来一补”及三资企业粤港澳自货厂车申请的批复.doc | 关于对“三来一补”及三资企业粤港澳自货厂车申请的批复.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属于生产型企业; 2)每月进出口运输量超过五十吨,但纺织、服装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 3)检查检验部门没有关于该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政务服务人员窗口(系统)接收申请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提出办理意见。
4
决定
批准颁发《批复》
审核办理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5
制证
制作《批复》。
市政数局综合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批复》。
6
送达
申请人接收《批复》。
市政数局综合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批复》。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538501、0756-2538019、0756-2538030、0756-253839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请乘坐23、26或35路公交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