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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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关于对“三来一补”及三资企业粤港澳自货厂车申请的批复 批文 关于对“三来一补”及三资企业粤港澳自货厂车申请的批复.doc 关于对“三来一补”及三资企业粤港澳自货厂车申请的批复.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属于生产型企业; 2)每月进出口运输量超过五十吨,但纺织、服装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 3)检查检验部门没有关于该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

办理流程

1

收件

政务服务人员窗口(系统)接收申请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提出办理意见。
4

决定

批准颁发《批复》

审核办理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5

制证

制作《批复》。

市政数局综合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批复》。
6

送达

申请人接收《批复》。

市政数局综合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批复》。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2538501、0756-2538019、0756-2538030、0756-253839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请乘坐23、26或35路公交车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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