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证照 | 2.jpg | 4.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深圳市) | 证照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jpg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5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根据情况进行书面核查或实地核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根据审批事项申请要求,填写表格,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请。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按流程核查,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4.许可决定:同意决定予以许可的,审批申请人可获得同意批复。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以同意批复的意见书,其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申请人查看政务服务网对应事项办事指南后,按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到窗口递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或邮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 。
3.决定:作出决定。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告知不予通过决定并线上办理退件;决定通过的,出具结果证照或文件。
4.领取登记:邮寄送达结果证照文件或者现场领取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证件受理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居住满半年有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珠海市居住证窗口)明珠派出所
-
办理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592号10、11、12、13、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6-8643420
-
办公时间: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