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珠海市财政局
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法设立的港、澳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省内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井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审核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符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
3
决定
申请符合核发临时执业许可证资格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核发临时执业许可证资格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