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日常用语
烈士褒扬金给付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烈士光荣证、个人存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填写《烈士一次性褒扬金发放审批表》,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计发一次性烈士褒扬金。经办人员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领款人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领取金额。
4.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 1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褒扬金 / 抚恤金发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1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1.申请人可快递邮寄申请材料,也可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局领导审批。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在申请材料上加盖公章,将材料上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楼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93号1楼窗口处

  • 中心电话:

    0755-28951080

  • 办公时间:

    逢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 位置指引:

    乘坐公交到海关大厦公交车站或和兴花园公交站步行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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