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日常用语
AZ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网上预约地址
无
是否网上办理
否
网办地址
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条件。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1个工作日)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签字盖章;不予通过的,当场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办结。当天将申请人所有相关纸质材料整理归档。
6.送达。将办理结果当场告知申请人。
1
收件
材料不齐的,口头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重新申请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受理
材料不齐的,口头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重新申请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接收并告知原由。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
4
决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纸质材料予以通过并整理归档。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签字盖章;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
5
送达
将办理结果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
将办理结果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宝安区前进一路48号102号房
-
中心电话:
0755-29996664 0755-2999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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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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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M249,M349,M425路至宝安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