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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新建、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批准
日常用语
新建烈士纪念设施,审核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新建烈士纪念设施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二、受理。街道社会事务科(办)对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享受条件的,填写《申请表》后提出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当场,不计入承诺时限)
3.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的,提交审批,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4.审批:审批人员根据审核结论进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办结:审批通过后当天将申请人所交相关纸质材料整理归档。 6.送达:审批通过后,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材料送达,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1

收件

材料不齐的,口头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重新申请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受理

材料不齐的,口头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重新申请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并告知原由。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通过。
4

决定

确认新建、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纸质材料予以通过并盖章确认。
5

送达

确认新建、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宝安区前进一路48号102号房

  • 中心电话:

    0755-29996664 0755-29998877

  •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M249,M349,M425路至宝安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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