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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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经学校级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确定申请人享受相应的学生资助政策。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人名单,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3个工作日)
(1)受理初审 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经办人员按照具体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决定
符合申请要求、材料齐全的,向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人名单;不符合申请要求,不予受理。
3.审查
(1)部门审查(3个工作日)
教育局业务科室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
(2)审查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作出审查结论后,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公示名单,予以公示。
4.审核(3个工作日)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发放(6个工作日)
(1)根据决定,向受助学生或经批准的机构发放资金。
(2)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进行业务咨询和申办,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学校人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3.审核(3个工作日)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具体学生资助项目计划和原则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并接受评审结果报告。
4.审批(5个工作日)。 (1)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结果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当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已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未能通过或未能成功提交的,当场告知学校需补交的材料。 (2)审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就具体学生资助项目的具体规定,对审查通过并拟资助学生名单按照政策规定方式予以公示。
5.书面审核(1个工作日)。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核。
6.办结(4个工作日)。 (1)发放资金。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含市教育事务和资助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制作发放名单;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审批后,通过银行予以发放。 (2)获取发放结果。申请人根据学校有关发放公告,通过银行查询发放结果。
7.发放(4个工作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显示发放结果。
8.送达(1个工作日)。 按约定方式送达结果。
收件
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受理
符合申请要求、材料齐全的,向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人名单;不符合申请要求,不予受理。
审查
部门审查(3个工作日):教育局业务科室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审查人员作出审查结论后,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公示名单,予以公示。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办结发放(6个工作日):
(1)根据决定,向受助学生或经批准的机构发放资金。
(2)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2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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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23(门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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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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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7:45 (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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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 搭乘b949路、b958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b965路、m215路、m525路、m532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