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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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停业,应当向执业登记机关备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所有申请人均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申请。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应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2.受理(当场)
自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打印。申请不被受理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打印。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当场)
卫生健康局受理后,经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处领导审核审批等节点,当场审查完毕。
4.审批(当场办理)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核环节后当场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当场办理)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当场制作行政审批证件,盖好公章。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所有申请人均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申请。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应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2.受理(当场)
自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打印。申请不被受理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打印。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当场)
卫生健康局受理后,经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处领导审核审批等节点,当场审查完毕。
4.审批(当场)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核环节后当场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当场)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当场制作行政审批证件,盖好公章。
6.送达(当场)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2个工作日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内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部门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同意办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印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制证
1.准予通过:办结核发结果文书或证件。
2.不予通过:办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
申请人持收件回执单,按约定方式(窗口现场或邮寄领取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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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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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211706(光明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755-88212021(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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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下午14:00-17:45 (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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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 搭乘b949路、m549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720路、m218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