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受理条件 1.单位申请缓缴业务时所在年度之前亏损一年及以上的。 二、业务办理须知: 1.单位申请缓缴业务审批通过的,从审批次月起算,不溯及申请前的时间段,期限最长为两年。 2.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单位需继续缓缴的,应在终止日期前30日内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 3.办理了缓缴业务的单位,可办理提前恢复缴存业务。同时,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4.我中心已实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数据共享,企业须在微信进行授权。操作流程为:公司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住建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点击“业务办理-公积金授权助手”进入涉税数据授权查询,业务类型选择“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同意授权的,系统生成授权二维码,用户扫描进入纳税人钱包小程序进行授权;企业未授权的,无法进行纳税信息查询。无法查询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单位可提供近一年企业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局印章)纸质版作为办事材料。 5.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查阅材料、实地调查或公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若有不实之处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单位已办理的业务,并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将按规定处理。 6.单位缓缴已支持不见面审批,单位专办员可以点击“在线办理”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可在业务足迹中查看。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缓缴”,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后台人工审核。(1个工作日内)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单位缓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给予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制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送达
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农业银行华侨城支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委托归集银行办理)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接到兴隆街1号汉唐大厦二楼农业银行华侨城支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暂不受理异地购房业务)
-
中心电话:
0755-3668560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罗宝线华侨城站B出口;周边公交站点-华侨城地铁站。途径公交:101路,323路,324路,328路,70路,M433路,M487路(其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