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个人、单位参加摇号申请增量指标 (单位参加摇号申请增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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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单位参加摇号申请增量指标
日常用语
个人、单位参加摇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6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单位指标证明文件 其他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单位指标证明文件.png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单位指标证明文件.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该事项不适用容缺收件。第十三条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单位,或者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正常,申请之日起最近连续12个月(注册时间未满12个月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1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正常,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正常,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第十四条 单位在1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申请之日起最近连续12个月(注册时间未满12个月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1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用于获取申请编码计入税款总额的,不得再次计入税款总额。

(二)不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但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3个申请编码。

(三)不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但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审核(12工作日)。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及在深居住情况;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驾驶证信息以及名下的车辆信息及车辆更新资格信息。 3.审批(2工作日)。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4.办结(1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5.送达。 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审批人员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6、送达: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1

收件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此事项全流程网办)
2

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后,后台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后台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

审查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4

决定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5

制证

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6

送达

指标证明文件。

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营业执照(深圳)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纳税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深圳市发改委出具的本年度新开工项目总投资额的函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服务窗口5-40号

  • 中心电话:

    0755-8812715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 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二)地铁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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