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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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符合地质钻探、市政设施抢修维护、安全隐患治理、路内交通整治、简易公用市政设施设置、树木因病虫害或安全需移除砍伐、迁移城市树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二、市区分工: 1.权责划分(市)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决定。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7条道路包括:深南路(含深南大道、深南中路、深南东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北环大道、笋岗路(笋岗东路、笋岗西路)、南坪快速路(西丽出口-水官高速广场)、丹平快速路。市管公园包括: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东湖公园、中心公园、荔枝公园、儿童公园、人民公园、洪湖公园、红岗公园、笔架山公园、莲花山公园(含彩田公园)、皇岗公园、翠竹公园、梅林公园、儿童乐园、罗芳公园、深圳湾公园等及市仙湖植物园。 涉及市管道路绿地的应取得市绿化管理处意见;涉及市管公园绿地的应取得市公园管理中心的意见,涉及市仙湖植物园绿地的应取的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意见。 2.权责划分(区) :区(新区)管辖范围内(除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外)的,由区(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决定。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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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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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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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绿化的施工图、位置示意图及现场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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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单位、私人宅院内的情况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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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施工计划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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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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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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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征求所有权人意见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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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龙华区大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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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A栋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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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967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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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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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大浪行政中心公交站:324路,380B线,624路,B645路 嘉安达科技园公交站:624路,B879路,M211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