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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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驾驶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机动车:第七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预约: 申请人通过深圳市公安局http://ga.sz.gov.cn/在线申办提出办事预约申请,输入所需信息提交审核。 2.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送短信提示,调原档(一个工作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驳回预约申请,并发送短信提示。申请人根据预约时间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即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后,转报领导审批。 4.审批: 由业务领导审批后申请人可查询、查阅档案。
5.办结: 申请人当场在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公检法窗口查询、查阅档案。 6.送达: 申请人在窗口查询、查阅档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前准备所需资料,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二楼公检法窗口,提交资料。 2.受理: 受理岗受理资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资料成功后,审核岗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查通过,进行审批。业务领导审批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可调阅原档。 5.办结: 申请人可至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二楼公检法窗口查询、查阅档案。 6.送达: 申请人可在二楼公检法窗口查阅档案。
收件
工作人员初步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派发网上预约好的号码给申请人,等候办理。如不齐全,告知申请人补齐。
受理
转入审查步骤。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出具受理回执。
制证
申请人在窗口查询、查阅档案。
送达
申请人在窗口查询、查阅档案。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车管所分厅)公检法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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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车管所分厅)公检法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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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3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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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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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43、49、67、M488 市车管所站 地铁:7号线龙井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