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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华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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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3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日常用语
收养小孩 港澳台华侨办理收养手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收养登记证 其他 收养登记证.jpg 收养登记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被收养人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 特殊条件:
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可以不受前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3.无配偶的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经办人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3.受理。经办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查。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经处领导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登记与颁证。通知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办理。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并颁发收养登记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6.证书邮寄,选择邮寄的申请人可填报邮寄信息,由窗口负责将收养登记证寄出,送到申请人指定邮寄地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经办人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3.受理。经办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查。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经处领导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登记与颁证。通知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办理。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并颁发收养登记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6.证书邮寄,选择邮寄的申请人可填报邮寄信息,由窗口负责将收养登记证寄出,送到申请人指定邮寄地点。

1

收件

进入受理环节

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受理

进入审查环节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经办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审查

进入决定环节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领导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审查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
4

决定

进入制证环节

市民政局相关领导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做出决定。
5

制证

制证完成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经办人通知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办理。收养关系当事人现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并颁发收养登记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6

送达

完成

快递或自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747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共汽车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路(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 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路(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路、B612路、B686路。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1] 地铁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此站下车后步行到市民中心的距离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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