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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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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 批文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模板).jpg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技术审查 总时限 2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特别程序实现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或水闸)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已提出大坝(或水闸)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或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或水闸)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或水闸)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或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市水务局工作人员预审后,若存在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若材料符合,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打印签字盖章交至或快递到窗口。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若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4个工作日):
(1)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核(4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3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决定(3个工作日)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6.办结:符合通过条件的,出具《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不予通过的,不予以注册登记核准。
7.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网上打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若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4个工作日):
(1)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核(4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3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决定(3个工作日)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6.办结:符合通过条件的,出具《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不予通过的,不予以注册登记核准。
7.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网上打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受理申请后,审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的规定组织审查工作,审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4

决定

符合通过条件的,出具《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不予通过的,不予以注册登记核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不予通过的,不予以注册登记核准。

在线制证送达
6

送达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不予通过的,不予以注册登记核准。

在线制证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597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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