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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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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批文 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zip 2、深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doc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具备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申请条件的 企业 。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粤水基[1999]180号文)第一点: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查。
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 。 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 4)项目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是否符合准予许可条件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并予以批准决定。
5

制证

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在线制证送达
6

送达

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在线制证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初步设计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申请报告(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597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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