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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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zip | 2、深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12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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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技术审查时限为12个工作日,该环节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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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省级立项的跨地级以上市的生产建设项目; 2.中央立项(国务院立项除外)项目广东省境内(水利项目除外)的生产建设项目; 3.政府投资、非盈利组织投资和个人投资类; 4.提供项目代码。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符合有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否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否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方法是否合理、结果是否正确。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不予行政许可。
2、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是否合理、可信,符合相关要求,满足实际情况及相关技术规范;
4、决定文书的拟办意见是否明确。。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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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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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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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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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