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增城区教育局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1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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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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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大陆境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各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中外合作开办教育机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的经历。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规办学的经历。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办理流程
无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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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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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筹设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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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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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意向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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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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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租赁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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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该办学场地适合办学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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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拟办学校的章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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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拟任校(园)长或负责人的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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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犯罪记录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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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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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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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正式设立现场照片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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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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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教师资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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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如合作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政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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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9号南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政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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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21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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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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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指引:宝盛广场站:43路、44路、45路、新塘万达1路、2路、3路; 新塘万达广场站:21路、43路、44路、45路、新塘万达1路、2路、3路。 地铁指引:13号线新塘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