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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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临时居民身份证 证照 临时居民身份证.jpg 临时居民身份证.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已向公安机关办理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点击事项;
2、申请办理;
3、受理成功。

窗口办理流程:
1.递交材料;
2.受理核验材料;
3.证件制作;
4.证件发放。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该业务为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附带业务,无需重复提供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监护关系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天河区政务中心户政业务综合专窗

  • 办理地点: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一楼1窗-27窗户政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6902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节假日及双休日的首日: AM 9:00—12:00 PM 1:00—5:00

  • 位置指引:

    公交: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车次:355路; 494a路; 494路; 497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 b26路; b4路; 夜38路;地铁: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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