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证照 | 临时居民身份证.jpg | 临时居民身份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本市户籍人员已向公安机关办理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点击事项;
2、申请办理;
3、受理成功。
窗口办理流程:
1.递交材料;
2.受理核验材料;
3.证件制作;
4.证件发放。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天河区政务中心户政业务综合专窗
-
办理地点: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一楼1窗-27窗户政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6902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节假日及双休日的首日: AM 9:00—12:00 PM 1:00—5:00
-
位置指引:
公交: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车次:355路; 494a路; 494路; 497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 b26路; b4路; 夜38路;地铁: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