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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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广州市户籍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办人属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办理到期换证、损坏换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且已领取本市公安机关签发带有指纹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同意复用历史指纹并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可以全程在网上办理。
第1步:点击关注“广州公安”公众号;
第2步:选择“政务服务” -> “户政” -> “更多”;
第3步:在户政服务的界面上“资讯服务”->“服务事项”可以阅读相关须知;在“业务办理”->“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开始正式进入办理环节,之后按照指引操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州市金盾网(网址:http://gzhzyw.gzjd.gov.cn/pub/index),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户籍地办证厅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户政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十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公安机关给予办理居民身份证件。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天河区政务中心户政业务综合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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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一楼1窗-27窗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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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69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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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节假日及双休日的首日: AM 9:00—12:00 PM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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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天河软件园管委会-公交车站车次:355路; 494a路; 494路; 497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 b26路; b4路; 夜38路;地铁: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