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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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目前仅可网上预约,预约后须到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或现场取号到各区分局受理点提交申请;
2、现场提交相关办证材料:1、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3、在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3、前台受理人员检验材料后通过系统打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申请人现场核对签名确认,公安机关收取申请表,并将领证回执交申请人;
4、公安部门制证,15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领证或邮政速递证件给申请人。
受理
1、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审查
1、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办证条件,申请人受理地公安机关审批通过,进入制证环节。
2、材料不齐全或核查不符合办证条件,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2、材料不齐全或核查不符合办证条件,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决定
签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制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送达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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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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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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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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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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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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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居住满半年有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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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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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厅(越秀受理点)(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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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综合窗)(户政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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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3115713(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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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以及双休日首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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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 209路、110路、124路、6路、 217路, 在惠福西站下车 步行350米达到。 ;地铁: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