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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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证 | 证照 | 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证.doc | 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证.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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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列出申请条件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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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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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举办焰火晚会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2、燃放烟花爆竹种类、规格、数量,3、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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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戒设置示意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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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放地点周边环境平面示意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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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燃放器材影印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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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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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操作规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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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警戒设置意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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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燃放组织实施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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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营业 执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1-511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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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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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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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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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40路公交花城大道(华穗路口)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