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公安局
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证照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jpg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依法配备、配枪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单位。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运输方式运输路线。2.运输时间。3.枪支(弹药)品种。4.押运员是否符合规定。5.运输车辆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决定

1.申请符合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1-511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40路公交花城大道(华穗路口)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