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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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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日常用语
爆破单位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依据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申请条件规定列出的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审查申请单位资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2.金盾网公示(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根据申请人需要,制证后通过邮寄或领取方式完成制证以及送达。

邮寄或自行领取。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6

送达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邮寄或自行领取。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营业性:1、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2、自有或租用民爆物品专用仓库的证明材料;3、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1-511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位置指引:

    公交:40路公交花城大道(华穗路口)站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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