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财政局
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 证照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jpg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样表.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法设立的港、澳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省内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不属于本机关审批事项的,应当在受理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受理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审核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该事项是否符合核发临时执业许可证资格条件及要求。
3
决定
申请符合核发临时执业许可证资格的,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不符合核发临时执业许可证资格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意见。
4
制证
打印许可证。
广州市财政局初审后由广东省财政厅复核,待广东省财政厅复核通过后制证。
5
送达
送达许可证。
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