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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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核表 | 其他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模板.doc | 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样本.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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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见附件1)。 (二)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的条件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或者高中阶段连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 (三)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小学在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初中阶段到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中学就读,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四)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因地处偏远,所在地无中小学或者离所在地中小学较远,按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中小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五)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均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就读,高中阶段户籍迁入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窗口; 2.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 3.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省民族宗教部门审核后报省招生办复核。4.省招生办公示。5.申请人可以到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依法领取相关批准文书。
收件
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报委领导决定
决定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送达人签收或记录快递单号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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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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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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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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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生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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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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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籍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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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9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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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319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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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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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乘坐公交车56路到光塔路总站下车,步行1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乘坐公交车到达解放中路-公交车站,步行50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5路, 29路, 64路, 191路, 209路, 243路空调, 244短线, 244路, 250路, 273路, 519路, 527路机电技师学院班车, 高峰快线39路, 广281路, 广夜67路, 夜20路) 3.乘地铁到公园前站,步行约80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