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商务厅
外商投诉处理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商投诉处理服务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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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投诉受理条件: (一)有投诉人身份证明; (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三)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投诉处理部门受理范围。 投诉材料用外文书写的需附中文译本。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应当提供投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 (二)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其他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三)不属于本投诉工作机构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四)经投诉工作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向同一投诉工作机构重复投诉的; (七)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八)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九)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投诉人由网上提交投诉申请,投诉处理部门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和《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审核是否受理,之后作出受理决定。如决定受理,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理,办结后结案、归档,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如决定不予受理,则将不予受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窗口办理流程:
投诉人由窗口提交投诉申请,投诉处理部门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和《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审核是否受理,之后作出受理决定。如决定受理,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理,办结后结案、归档,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如决定不予受理,则将不予受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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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6楼609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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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881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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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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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公交11路、45路、54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