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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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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口腔)
日常用语
港澳医师资格认定(口腔)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证照 《医师资格证书》.jpg 《医师资格证书》.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限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向省中医药局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
2.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
3.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4.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办理流程

1

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应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不符合的结论。

根据材料和初审意见。
4

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且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及审查人的审查结论,给予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及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
6

送达

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证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8号101房(万胜广场地铁博物馆东侧)

  • 中心电话:

    020-84469270、020-84469702、020-8902325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位置指引:

    八号线万胜围地铁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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