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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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查阅档案 |
日常用语 | 驾驶证档案,机动车档案 |
法定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惠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已入库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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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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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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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惠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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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6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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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0903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130000718805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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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1300007188050X300010903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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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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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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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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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职业资格,交通出行,证件办理,找工作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驾驶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机动车:第七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电话或网上咨询。电话:0752-2606195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752-2309319
窗口办理
惠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3号楼3楼档案室
办理地点:惠州市仲恺区惠风西一路3号车辆管理所3号楼3楼档案室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2-26061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位置指引:无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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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公安部124号令 | |
条款号 | 第七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公安部 | |
实施日期 | 2012-11-30 | |
条款内容 | 车辆管理所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5号楼710室
电话:0752-2819093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路12号
电话:0752-7820375
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