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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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84003003 |
实施编码 | 11440981007132540440184003003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7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2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结果名称 | 《核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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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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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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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2、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出具网上预审通知书;预审未通过,退回修改并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及相关要求。
3、申请人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有关登记文书等并经签字或盖章,带齐申请所需的全部书式材料到登记窗口办理或通过邮政快递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通知书。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通知书。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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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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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
中介办理 | |
《清税证明》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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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办理 |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中介办理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高州市东岸工商所窗口
办理地点:高州市东岸镇商业街83号(东岸综合市场旁边)
办公电话:0668-626057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搭乘高州-东岸/大潮班车到东岸站下车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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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三、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无 | |
实施日期 | 无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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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条款号 | 第四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无 | |
实施日期 | 无 | |
条款内容 |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事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网上公开;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应该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过程中相关人员签字要字迹工整、清晰;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高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高州市教育路48号高州市法制局行政复议股
电话:0668-6382899
网址:http://www.gaozho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高州市高凉西路178号高州市人民法院
电话:0668-6635015
网址:http://www.gzcourts.gov.cn/
主管部门
办事满意度
服务承诺
- 1次 到现场次数
-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