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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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古树名木档案标记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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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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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5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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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717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900678882975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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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900678882975L3000717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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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 | 5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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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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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环保绿化,规划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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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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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建设管理,环保绿化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1)百年以上的树木
2)稀有珍贵树木
3)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确认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 时限:即办
- 审批人:谭芷榆、汤筱艾、梁思妤、杨小凌、曾嘉敏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确认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一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即办
- 审批人:廖木全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3个工作日
- 审批人:何明、廖木全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陈旖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确认。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确认。
制证
- 时限:即办
- 审批人:廖木全、邓鸣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办
- 审批人:陈倩、谢喜、陈芷雅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确认的颁发《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2.不予行政确认的颁发《不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说明: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2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确认通知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收件
- 时限:即办
- 审批人:谭芷榆、汤筱艾、梁思妤、杨小凌、曾嘉敏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确认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一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即办
- 审批人:廖木全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3个工作日
- 审批人:何明、廖木全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陈旖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确认。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予行政确认。
制证
- 时限:即办
- 审批人:廖木全、邓鸣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送达
- 时限:即办
- 审批人:陈倩、谢喜、陈芷雅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确认的颁发《准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2.不予行政确认的颁发《不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668-2998393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668-12345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9-16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6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2998393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坐3、8、13路公交车在东汇城下车向东直走80米,到达终点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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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14年修正 | |
条款号 | 第三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2004-07-29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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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绿化条例》 |
依据文号 | 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修订 | |
条款号 | 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1992-08-01 | |
条款内容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号大院
电话:0668-2287626
网址:http://www.maoming.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
电话:0668-2287073
网址:http://www.mncour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