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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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茂名市林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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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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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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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8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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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申请书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013204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900007122254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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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900007122254E344013204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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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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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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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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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环保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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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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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环保绿化,农林牧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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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申请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1、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3、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收件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莫嫦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莫婵、陈耿平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文志、陈海、江雪梅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蔡剑锋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文志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莫嫦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莫嫦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莫婵、陈耿平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文志、陈海、江雪梅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蔡剑锋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文志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莫嫦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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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 | 原件:3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2 | 在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大型游乐活动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应...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3 | (1)租用场地协议(复印件);(2)通过招标、拍卖等...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4 |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建设项目的,应提供:(...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5 |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有关设计图件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6 | 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的,需提供生态环境等有关部...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7 |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具体地点、规模、时间、范围、面积、...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8 |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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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668-2987953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668-12345,0668-2987930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10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1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9-16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298762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位置指引:乘坐13路;206路/206路专线;3路;8路;g1路公交车,在东汇城(公交站)下车,沿油城十路向东步行200米,到达目的地。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1998年7月29日通过,2012年7月26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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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474号 | |
条款号 | 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1998-10-01 | |
条款内容 |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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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474号 | |
条款号 |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2006-12-01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八条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如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等。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可信,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林业局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 号大院;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局
电话:0668-2287626、020-81833519
网址:http://www.maoming.gov.cn/;http://lyj.gd.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
电话:0668-2287073
网址:http://www.mncour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