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茂名市林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0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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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审批决定书 |
批文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6409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900007122254E |
---|---|---|---|
实施编码 | 11440900007122254E300016409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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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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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准营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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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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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准营准办,农林牧渔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申请内容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新申请)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
申请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目的是科学研究、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繁殖等特殊情况需要。
收件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莫嫦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陈耿平、莫嫦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欧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蔡剑锋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陈志豪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陈志豪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莫嫦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陈耿平、莫嫦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欧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蔡剑锋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陈志豪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陈志豪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668-2987238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668-12345;0668-2987930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10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1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9-16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298762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位置指引:乘坐13路;206路/206路专线;3路;8路;g1路公交车,在东汇城(公交站)下车,沿油城十路向东步行200米,到达目的地。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
---|---|---|
依据文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 |
条款号 | 附件1第289项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20-02-15 | |
条款内容 | 省林业局委托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 |
依据文号 |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
条款号 | 第三十九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九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如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等。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可信,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林业局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号大院;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局
电话:0668-2287626、020-81833519
网址:http://www.maoming.gov.cn/;http://lyj.gd.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
电话:0668-2287073
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