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野外录像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茂名市林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6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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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审批决定书 |
其他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6407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900007122254E |
---|---|---|---|
实施编码 | 11440900007122254E300016407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90工作日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外国人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申请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外国人因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668-2987953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668-12345;0668-2987930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10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1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9-16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298762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位置指引:乘坐13路;206路/206路专线;3路;8路;g1路公交车,在东汇城(公交站)下车,沿油城十路向东步行200米,到达目的地。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
条款号 | 第四十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1989-03-01 | |
条款内容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 |
条款号 | 第二十条 | |
颁布机关 | 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1992-02-12 | |
条款内容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
依据文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 |
条款号 | 附件1第287款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20-02-15 | |
条款内容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如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等。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可信,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号大院
电话:0668-2287626
网址:http://www.maoming.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茂名市茂南区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
电话:0668-2287073
网址:http://www.mncour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