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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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24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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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
证照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000117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900007122086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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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900007122086C3000117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40900007122086C300011700200001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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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5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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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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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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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资质认证,申请资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困难企业,重点企业,私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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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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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升级、延续、变更)。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的要求,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如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请按照下放广州、深圳的办理指南办理。 |
受理条件
企业申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收件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林永亮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林永亮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林远茂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肖远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钟清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钟清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林永亮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林永亮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林远茂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肖远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钟清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钟清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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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2 |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3 |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4 | 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5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学历证、个人简历...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6 | 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7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8 | 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9 | 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0 | 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经济类的专业...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1 |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2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3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原件:1复印件:0 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来源渠道 |
14 |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5 |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业...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6 | 近三年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材料(按项目组卷)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7 | 企业上年度合法财务报告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668-2898073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668-12345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2898393; 0668-281993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 |
---|---|---|
依据文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 |
条款号 | 第1项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08-12-22 | |
条款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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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
依据文号 |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
条款号 | 下放实施的行政的审批事项第24项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09-11-17 | |
条款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九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8-03-19 | |
条款内容 |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依据文号 | 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三、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2000-03-29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网上公开;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事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要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该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号大院
电话:0668-2287626
网址:http://www.maoming.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
电话:0668-2287073
网址:http://www.mncour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