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 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在线预约地址 | 点击预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II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
跨省通办 | 全国 | 一网通办 |
全省跨市通办 | 查看区域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30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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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证照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0114016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900007122086C |
---|---|---|---|
实施编码 | 11440900007122086C3440114016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说明 |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镇社区名称 | 无 |
村镇社区代码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土地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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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申请内容 |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受理条件
1、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己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己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件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综合窗口9-16号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林永亮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吴杰东、柯昕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黎泽贤、肖远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钟清
办理结果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送达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钟清
办理结果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收件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综合窗口9-16号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林永亮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吴杰东、柯昕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时限:2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黎泽贤、肖远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钟清
办理结果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送达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黄钟清
办理结果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其他信息 |
---|---|---|---|---|---|
1 |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2 |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3 |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4 |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及附图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7 | 项目形象进度和公建配套建设情况的说明与承诺、证明材料...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
8 | 商品房预售证核发申请表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9 | 商品房预售方案(含价格备案表)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载 | 填报须知 来源渠道 |
10 | 商业银行出具的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本项目资本金1...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1 | 社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非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2 | 施工进度方案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3 | 规划平面图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 |
15 | 前期物业管理登记表(一)/物业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 | 原件:0复印件:1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
16 | 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 原件:1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其他要求 |
来源渠道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668-2898073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668-12345
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2898203、0668-289839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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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14年修正 | |
条款号 | 第四、六、七、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1998-10-01 | |
条款内容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四、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8-03-19 | |
条款内容 |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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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1995-01-01 | |
条款内容 |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依据文号 | 2009年修正 | |
条款号 | 第七条、四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1995-01-01 | |
条款内容 |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
实施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
依据文号 | 建设部令第131号 | |
条款号 | 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无 | |
条款内容 |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
|
实施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十条 | |
颁布机关 | 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1995-01-01 | |
条款内容 |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
实施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1995-01-01 | |
条款内容 |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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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1995-01-01 | |
条款内容 |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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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1995-01-01 | |
条款内容 |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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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十四条 | |
颁布机关 | 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1995-01-01 | |
条款内容 |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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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7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 |
条款号 | 第十五条 | |
颁布机关 | 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1995-01-01 | |
条款内容 |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知悉。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号大院
电话:0668-2287626
网址:http://www.maoming.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
电话:0668-2287073
网址:http://www.mncourts.gov.cn/